主页 > 测试大栏目 > 政策解读 > 安徽关于开展种猪生产性能测定工作的通知
作者:康大夫来源:安徽省畜牧兽医局时间:2013-01-29 13:48
各市畜牧兽医(水产)局、广德县、宿松县畜牧兽医局: 根据省畜牧兽医局2013年工作总体部署,按照《安徽省种猪生产性能测定管理办法》和我省生猪良繁体系建设方案的要求,2013年全省种猪生产性能集中测定工作于1月下旬启动,3月下旬收测种猪,7月中旬结束测定。现就做好今年种猪生产性能集中测定工作通知如下。 一、参测企业和品种 1.参测企业:全省省级发证的种猪生产企业。各参测种猪生产企业由市、省直管县畜牧兽医(水产)局汇总后报省畜牧兽医局,省畜牧兽医局根据报名情况,按照种猪存栏数量和品种情况,确定送测企业名单。 2.参测品种:以纯种杜洛克、长白、大约克、巴克夏等为主,一个种猪生产企业单个品种送测种猪不少于6头。 3.测定地点:安徽省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中心(滁州市南谯区章广镇)。 二、有关工作要求: 1.加强宣传。各有关市、县畜牧兽医(水产)局要加强对种猪生产性能测定工作的宣传,迅速通知辖区内所有省级发证的种猪企业,按要求组织种猪企业参加种猪生产性能测定,并积极做好服务指导工作。 2.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(安徽省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中心)具体负责实施种猪生产性能测定工作,组织种猪生产企业参加育种选种技术培训,与送测企业签订测定协议,规范送测种猪技术要求(见附件2)。种猪参测企业要按照送测种猪技术要求,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。 安徽省畜牧兽医局 2013年1月22日 责任编辑:admin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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