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页 > 种猪技术 > 猪场建设 > 养猪场的设计与建设方案分析(2)
作者:康大夫来源:互联网时间:2012-05-28 15:18点击:次
3.4 猪舍建筑 各类猪舍应采用轻钢、砖混或砖木结构。 3.4.1 猪舍形式 猪舍建筑应根据当地自然气候条件,因地制宜采用半开放式或封闭式猪舍。猪舍的屋顶形式应采用双坡式屋顶。猪舍净高度不低于2.7米。产仔舍和保育舍采用有窗式封闭猪舍,舍内吊定,产仔舍垮度7.4米,中间走道宽1.4米,墙高2.8米。保育舍垮度6.8米,中间走道宽1.2米,墙高2.8米。配种怀孕舍垮度6.8米,中间走道宽1.2米,墙高2.8米。 3.4.2 猪舍地面 猪舍内应采用硬化地面,地面应向粪尿沟处作1%-3%的倾料斜,地面结实、易于冲刷,能耐受各种形式的消毒。 3.4.3 猪舍方位 猪舍朝向和间距须满足日照、通风、防火、防疫的要求,猪舍长轴朝向以南向或南偏东15度以内为宜;猪舍间距控制在10~15米为宜。猪舍距离围墙8~10米。 3.4.4 给水排水 3.4.4.1 供水设施应符合GB/T17824.1-1999的规定。 3.4.4.2 场区内设暗管排放产生的污水,设明沟排放雨水。 3.5 卫生防疫设施 3.5.1 猪场四周建有围墙或防疫沟,并有绿化隔离带,猪场大门入口处设消毒池。 3.5.2 生产区入口处设人员更衣淋浴消毒室,在猪舍入口处设地面消毒池。 3.5.3 种猪展示厅和装猪台设置在生产区靠近围墙处,出售的种猪只允许经展示厅后从装猪台装车外运,不可返回。 3.6 环境保护 3.6.1 粪便污水处理 猪场粪污宜采用污染物减量化、无害化、资源化处理的生产工艺和设备。 3.6.1.1 新建猪场必须与养猪场同步建设相应的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。 3.6.1.2 固体粪污以高温堆肥处理为主,处理后粪肥应符合GB7959-87的规定,方可运出场外。 3.6.1.3 污水必须经过厌氧发酵和好氧处理,处理后应符合GB5084或GB11607的规定。 3.6.2 场区绿化 场区绿化应结合场区与猪舍之间的隔离、遮阴及防风的需要进行。可根据当地实际种植能美化环境、净化空气的树种和花草,树木应选高大落叶乔木为宜。场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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